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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高招】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来源: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内容摘要
国标代码:14714;省内代码:6356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14;省内代码:635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是2020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和邓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学校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占地面积1620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857人,副高级职称以上150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204人、“双师型”教师412人,聘请了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或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专兼结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认真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深化内涵建设,培育特色专业品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朝着建设“管理规范、特色明显、省内一流、全国知名”高职院校的目标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经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十八条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普通类专业: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4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3700元/人•年、理工类4200元/人•年、医学类4800元/人•年、艺术类6000元/人•年。2. 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人•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7-60286500。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666号。

邮编:474150

联系电话:0377-60286500

学校网址:http://www.nykjzyxyd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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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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