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院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部门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711 省级代码:6353
第五条 学院简介: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和省妇联共管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郑州市经七路22号(南校区)
郑新一体发展郑(州)北生态城(北校区)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的要求。学费: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2021年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基本条件及原则:
1.教育部颁发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4.同等条件下,文科以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以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体检要求:考生身体需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奖优助学:学院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困补助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毕业和就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南校区:郑州市经七路22号
北校区:郑新一体发展郑(州)北生态城
联系电话:0371-63838881 1523837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