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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高考】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来源: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内容摘要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一条  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4月,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原经济区”和“中原城市群”的战略部署,学院优化专业结构,扩大了对现代化城市建设所需专门人才的培养,践行“校企一体,工学结合,资源共享,定向培养”的育人模式,走出了一条企业集团投资办学的成功之路。学院先后获得“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十佳院校”、“全省民办教育十大名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等荣誉称号,受到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周铁农、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厉无畏的肯定与赞扬。

第十二条  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现代城市管理系、艺术系、基础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九个系部,40个专业及方向。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会计专业被确定为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等专业为学院特色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非常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主抓、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联动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拥有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100多个,就业工作近年来一直保持全省领先。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8.33%,2017届为98.37%,2018届为98.39%。 

第十四条  学院规划用地2500亩,一期建设用地800余亩,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学院各项办学条件齐全、教学设施完备,建有计算机房、听力室、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露天剧场等;建设了覆盖全校的千兆校园网,实现了数字化校园管理;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拥有中国学术资源总库、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研网等10余种数据库;拥有先进而完备的实验室75个,实习实训基地66个。体育活动设施先进,建设有健身房、塑胶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和羽毛球馆、体操排练厅、室内体育馆等;生活服务设施领先,建立有欧洲风情商业街、“城市之光”电影院;学生公寓设有学习间、卧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冷暖空调、学习桌椅、宽带接口和电话端口等。 

第十五条  打造环境一流、质量上乘、充满活力、令人向往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学院的近期发展目标。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河南省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且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2020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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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学费为8500元/生·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8800元/生·年,住宿费为1400-15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编:452370                 

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传真:0371—69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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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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