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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省将对无证办园完成全面清理整顿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内容摘要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我省学前教育将有哪些“举动”?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稳步提高。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适龄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我省将进一步扩充普惠资源,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到2022年,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办好2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020年全省原则上达到50%。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

《意见》提出,健全政府统筹安排、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监督管理。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稳妥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确保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师资方面,《意见》明确,加强我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生均综合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渠道,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乡村公办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实行单独分组评审,畅通民办园教师职称评聘通道。

此外,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把好入口关。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把师德建设成效作为评估办园质量的重要指标。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另外,《意见》提出,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幼儿园审批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经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园,保障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办园特别是乡镇公办中心园,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班)保育教育业务由所在乡镇公办中心园统一指导。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无证办园,2020年完成全面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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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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