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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带娃将成历史?河南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文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内容摘要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4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年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均建立1—2家符合我省实际、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意见》要求,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鼓励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另外,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


《意见》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在保障婴幼儿安全上,《意见》要求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要确保24小时设防,实现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视频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意见》显示,鼓励各级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培养人才、综合奖补、融资支持、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意见》还要求,在全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建设试点、幼儿园设立托幼班试点、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等,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

据了解,2018年12月2日,河南首家品牌全日制托婴园——启元哈哈鱼音乐宝母托婴园已在郑州按照严格标准筹备完成并开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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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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