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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内容摘要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要求,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9〕601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而制定。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简称郑州卫健院)2019年的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各界人士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5    省内招生代码:6538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医学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和管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医学类高等职业院校。

郑州是河南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位于郑州,新校区坐落于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的东北角,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校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437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藏书15.84万册;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设备一流。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工程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9个专业。学院有专任教师19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9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84人,占专任教师的43%;省市级教育教学专家、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40余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郑州”、“健康河南”提供重要的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的高等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由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组成的扩招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扩招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办公室,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负责处理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各职能组的工作。

第十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报名:

(1)已参加我省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2)已参加我省 2019 年高职扩招补报名或者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补报名的考生;

(3)凡具有本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职职工、村两委干部等“有一技之长、有培养前途”的群体(以下简称“扩招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取得考生号后的考生,可以根据考生所属类别填报我院符合个人类别的专业。

(4)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报名,考生可直接进行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已被2019 年我省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单独考试招生等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019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由省招办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没有参加高招体检的扩招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在入学后由高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9年我院高职扩招第二次单招计划为:300人(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计划数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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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1)学院新校区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2)学院老校区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84号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北角

第六章 报名方式和时间、考试地点及现场确认要求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和时间

(1)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单招补报名于10月19日--10月23日在各县区招生办进行(已报名的考生不再重复报名)。

(2)志愿填报时间:2019年11月13日-11月14日,考生凭本人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3)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所高校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同类别专业间调剂(A、B、C三类专业间不可相互调剂),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最多可进行两次志愿修改,以考生最后一次保存的信息为准。

(4)对未按个人所属类别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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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

(2)考试地点: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老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84号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北角)

第十九条 扩招单招准考证打印

(1)11月21日-11月22日,考生凭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登录郑州卫健院官网www.zzhvc.com 高职扩招二次单招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

(2)打印准考证之前,务必提前按照步骤完善考生的报名信息。

第七章 考试形式和培养模式

第二十条 考试形式

原则上应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单独组织考试,根据郑州卫健院培养需要自主确定考试内容。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郑州卫健院组织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学院予以免试录取。

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这次扩招二次单招录取的学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

第二十一条 培养模式

郑州卫健院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结合扩招人员实际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可以实行全日制教学形式,也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可以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教学形式。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训、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确保课程不少、学时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低。弹性学制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

学分认定。对于扩招人员,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改革。实现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分阶段完成学业,满足社会人员个性化学习需求创新考核评价,学员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如网络课程、远程教育课程等)学习课程并取得成果,我校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开展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可记入学生的学业学分。

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二次单招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退役士兵的招收

第二十二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退役士兵,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的规定,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士兵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习形式。扩招院校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可以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教学形式。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全日制的学习形式或者弹性学制。学生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退役士兵,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政策加分与证书赋分

第二十六条 “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考生和各类中职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加分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一)  凡有省规定情形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扩招二次单招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二)加分方法

在考生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

第二十七条 证书赋分

(一)获得相关荣誉证书,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赋分。

(二)赋分方法

在考生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赋分;

1.市级荣誉证书及技能证书,赋分1分;

2.省级荣誉证书及技能证书,赋分2分;

3.国家级荣誉证书及技能证书,赋分3分;

第二十八条 加分赋分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的信息表;

2.考生身份证;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证书赋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

3.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4.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4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6. 加分和赋分材料提交地点: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老校区招生大厅 。

第十章  考试办法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九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进行测评。

(一)文化课

报考全日制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分值300分。

(二)职业测试

1. 报考全日制的考生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分值300分;

2. 报考弹性学制的考生不参加文化课测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分值600分;

3. 具体测试方式为: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为随机抽题,现场进行讲述。

(三)考试组织:学校设点集中进行测试

(四)考试日程安排,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五)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校免收考生报名费。

第三十条   录取办法

(一)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成绩×50%+职业测试成绩×50% 。

(二)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加分赋分三部分组成。

(三)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满为止。

(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送考生拟申请参加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高校。高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到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技能竞赛情况复审(须携带资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院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请在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院招生处,以备学校上报,逾期不再受理审核。

(五)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校官网向考生开放拟录取状态查询。

(七)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学院扩招二次单招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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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网址: www.zzhvc.com

第三十二条  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扩招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扩招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医学类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

学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住宿标准300-1000元。

校企合作专业培训费按相关部门批复执行。

第三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退役军人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9〕601 号文件执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士兵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毕业: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通过扩招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一切待遇相同。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84号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老校区)

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新校区)

邮    编:450005

扩招单招工作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84号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北角(老校区)招生大厅

考试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84号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北角(老校区)

咨询电话:0371-88888081  88888082   15637157218

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院网址:www.zzhvc.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郑州卫健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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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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