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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2019年河南高职扩招单招考试9月21日开考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内容摘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单招”)。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职扩招单招安排

(一)招生对象

1.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2.已参加我省2019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1.在省教育厅核定的2019年度招生总计划内仍有空余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此次高职扩招单招的资格。

2.符合高职扩招单招资格的高校,须于2019年8月29日18:00前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省教育厅将对申请高校进行综合遴选后确定高职扩招单招院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1.招生专业。高校在本校已开设并开展招生的专业范围内自主确定高职扩招单招专业,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招生。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2.招生计划。各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专业优势、所处地域和空余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定,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严禁没有备案和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

(四)命题考试

1.本次高职扩招单招考试统一安排在2019年9月21日(星期六)进行。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职扩招的要求和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标准,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高校原则上要集中在本校一个校区内开设考场,如在多个校区或者借用其他高职、中职学校场地进行考试,须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报备,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高校原则上应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单独组织考试。对报考全日制培养形式的考生,须进行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对报考弹性学制培养形式的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组织相应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原则上应报考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院校。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1.填报志愿。

考生完成高职扩招单招报名后即可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9月6日12:00至9月9日12:00。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所高校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调剂专业,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最多可进行两次志愿修改,以考生最后一次保存的信息为准。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志愿信息。考生凭本人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2.录取。

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的录取规则,严格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须在本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名单公示后由学校于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8:00通过“河南省特殊类型招生数据报送系统”上传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1.免试对象和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向高校提出书面免试申请,由高校予以免试录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向高校书面申请免予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

2.免试录取程序。高校要对申请免试入学和免予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招办备案。公示无异议者,由高校随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二、招生章程发布

(一)规范章程制订。

高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经法定代表人审定和签字。章程内容必须合法规范、真实准确、表述清晰,不得虚假夸大、模糊表述。

(二)规范章程发布。

法定代表人审签后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一经核定和发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制作的招生简章和其他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核定招生章程的内容相一致。

(三)章程核定时间。

各高校务必于2019年8月30日9:00至9月1日18:00将高职扩招单招招生章程及相关材料上传至“河南省学历教育招生章程核定系统”,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学生处将于9月2日对高校招生章程进行集中核定。核定后的招生章程应及时在高校官网公布。


三、学生培养及管理

(一)培养模式。

高校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结合扩招人员实际需求,采取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对于全日制培养形式的学生,要与我省2019年集中录取(含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对于弹性学制培养形式的学生,要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

(二)学籍管理。

此次高职扩招单招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完成高职院校扩招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整体素质。高职扩招单招是我省完成高职扩招任务的主要形式。各地、各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优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各级责任,确保高职扩招单招工作平稳顺利。

(二)要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各院校要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高职扩招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严格考试招生程序,切实规范考试报名、招生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和公示行为,确保考试录取公平。

(三)要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各院校要广泛宣传发动,可采取媒体宣传以及到企业、农村、社区、部队等现场宣传、现场报名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高职扩招单招政策、高职办学特色等宣传工作,为考生了解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提供便利服务。严禁高校各种形式、巧立名目的违规宣传行为,在招生章程发布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严禁“有偿”招生宣传行为。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

各高校承担高职扩招单招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部门对教职员工涉招涉考行为负有监管责任。高校纪检部门对本校招生负有全程、全员监督责任。各涉考单位及其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禁令和我省招生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招生责任。省教育厅对违规招生考试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考生和社会对高职扩招单招工作的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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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龚伊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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